各毕业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学校《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员工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班级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11国贸1 |
2 |
11国贸2 |
1 |
11国贸3 |
1 |
11国贸4 |
1 |
11国贸专业 |
1 |
11经济1 |
2 |
11经济2 |
2 |
11经济3 |
2 |
13国贸C |
2 |
合 计 |
14 |
三、评选程序
各班级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公司党总支推荐,员工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员工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学信息必在2015年1月5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电子稿+纸质稿)、《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电子稿)上报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6-317。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可发邮件至854149436@qq.com。
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学校本科生就业网下载中心或就业服务QQ群共享中下载和查阅。
联系人:崔泰铭、张熠、谭立娟
联系电话:0571-87557467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浙江财经大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