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司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公司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及2019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案例库建设以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范围为公司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课程(含核心课、方向课和选修课)。
2. 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成果应该能够在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3. 案例库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的研究生导师,鼓励联合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为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的专业岗位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与。2019年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度案例库建设项目。
4. 学校鼓励专业学位领域研发建设课程系列案例库,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应统筹考虑,规划本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按计划、分步骤规划建设。各专业学位点限推荐2个项目。
(二)课程案例库编写要求
1. 案例类型。案例库案例可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000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3000字;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1000字。
2. 案例结构。案例的基本结构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案例标题、案例摘要、关键词、正文、结束语、思考题等。因用途、使用主体等不同,其体例、格式、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案例的内容应包含背景、主题、细节、结果、评析等(也可参考其它学科领域较为成熟的案例模式组织编写)。
3. 学术规范。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过程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评审与管理
1.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各建设项目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2. 学校给予获准立项案例库建设项目每项2万元的建设引导资金,立项和验收结项后分别划拨50%。MBA、MPA和MPAcc专业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自筹。鼓励项目所在学院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3. 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管理监督,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未能完成和暂时终止的项目,后续经费将不予拨付。
二、2019年度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
1. 2019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3。
2. 项目申请结项需提交编制成册的案例库及其他建设成果,结项上报的案例库应符合以下条件: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15-20个案例;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20%。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并出版。
3.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结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通过评审的项目划拨结项经费,未按期结项的项目不再发放结项经费。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专业学位公司产品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结项工作,于6月18日前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2019年度项目结项材料(包括各项目结项材料及结项汇总表)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施淑珍,联系电话:87557173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